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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推廣服務 > 修平技術學院圖書館捐贈資料處理辦法
第 一 條 依據 「修平技術學院圖書館設置辦法」第七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 捐贈資料包含紙本或電子媒體形式之圖書、視聽資料。
第 三 條 處理原則如下:
一、
不定期捐贈或辦理活動捐贈之圖書資料,編目加工後,列為館藏。
二、 各系(科)、所每學年送學生專題至圖書館典藏,一本闢專區陳列,編目加工後,視同不外借之參考書,提供館內參閱、影印;複本書編目加工後,提供外借。
三、 中、外文合訂本期刊編目加工後,視同不外借之參考書。
四、 本校學報及出版品每期以典藏4冊為限,編目加工後,視同不外借之參考書,闢專區陳列,提供館內參閱、影印。
五、 他校學報、出版品不編目不外借,闢專區陳列,提供館內參閱、影印,以受贈年度為基準年起算,保留二年內之資料。
六、 視聽資料編目加工後,列為館藏,提供全校師生外借使用。
七、 其他捐贈資料,依實際狀況,彈性處理。
第 四
條 為顧及捐贈資料之適用性,本館對捐贈資料均予以篩選,本館不予典藏之捐贈資料如下:
一、 本館已有三本以上複本書。
二、 理、工方面之圖書以受贈年度為基準年起算,五年以前出版者。
三、 電腦方面之圖書以受贈年度為基準年起算,二年以前出版者。
四、 破舊、缺頁、水漬、盜版、無版權、影印本等書籍及視聽資料。
五、 具宣傳性質之宗教書刊。
六、 各機構之會員或會務通訊。
七、 以受贈年度為基準年起算,五年以上之旅遊指南。
八、 僅有會議議程、名單、會議概述之會議研討會資料。
九、 無學術價值之國內外期刊、漫畫、童書。
十、 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。
第 五 條 捐贈資料之典藏陳列、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,得由本館決定。
第 六 條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,陳請館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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