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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平技術學院《修平學報》徵稿要點
民國89年6月15日88學年度第2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通過
民國90年9月3日90學年度第1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5年7月13日94學年度第2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6年1月2日95學年度第1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8年6月26日97學年度第2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9年6月21日98學年度第2學期學報編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本刊為純學術性之刊物,專供本校同仁及校外人士發表研究成果及論著之用。
二、論述及研究報告文字(含圖表),以20頁為度,來稿須以電腦排版,以A4紙列印,請交文稿電腦磁片及紙本各一式三份(論文格式及版面規格,請依照出版組提供之說明資料或上網下載)。
三、無論中文或英文稿件皆須附上中英文題目、摘要,並註明作者姓名及科系名稱。他國文字稿件須附中文題目摘要,其字數以500字為度;並應列舉中、英文或他國文字之關鍵詞(keywords)。
四、文稿之審查依據「修平技術學院學報評審辦法」。
五、稿件格式按各專業學門標準格式或參考「修平學報論文格式」。
六、作者投稿後,若在作業程序中因故取消投稿者,則其後兩期不再接受其投稿。
七、所投稿件經編審委員審查同意刊登,稿件經刊印後,不得在他處刊印發表。如果已在其他刊物正式公開發表後,轉投本刊物,本委員會不負查核之責,相關著作權問題,由當事人自行負責。稿件若涉及一稿兩投或抄襲者,本學報得拒絕作者稿件五年。
八、經審查採用之文章,排版後送請作者校稿,作者僅能修正排版印刷之錯誤,且不得擅自於校稿過程中增減內容。
九、本刊每期以刊登二十篇論文為原則,經審查後決議可刊登者,如超過篇數,則按最後定稿時間先後排序,安排至下一期刊登。
十、本刊文之作者應對論文之內容及同意發表權之取得,負全部之責任。並請於投稿時即將「修平學報投稿授權聲明書」(附件)填妥後一併寄交。
十一、來稿經採用者,送當期學報一份及其著作抽印本二十份,作者如需增印,增印之成本由作者自付。
十二、賜稿請送交圖書館出版組。
十三、本要點經學報編審委員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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